一 影響養禽業發展的致病因素
1 養禽場選址不合理
農村的一些養禽場在建設之初,并沒有經過科學的論證和調研,多建在道路兩旁,由于道路上的人流、車流、物流多,噪聲大,既影響了動物的健康和生長發 育,也極易引起疫病傳播;有些養禽小區為了農戶飼養管理方便,建的離村莊非常近,且與村莊農戶沒有隔離措施,易引起疾病的傳播。
2 養禽審批環節不夠嚴格
養禽場建設前的養殖備案環節對防疫條件的審核把關不嚴,防疫設施設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滯后,導致養殖中對疾病防控、無害化處理能力低。對一個地區 養殖場的規劃、養殖品種、養殖規模、標準化生產以及與其相關的禽類服務公司、禽類產品深加工公司、動物診療中心等缺乏相應的管理規定;或者,有些地方雖然 根據動物防疫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獸藥管理條例等制訂了管理規程和制度,但在實踐過程中,執行的不夠好,出現有法不依的現象,導致了一個地 區肉雞、蛋雞、種雞、鴨鵝、鴿子等混養現象普遍。
3 無害化處理環節薄弱或缺失
農村一些養禽場根本沒有糞污處理設施,無害化處理觀念幾乎為零,養禽產生的糞便污水垃圾和病死禽等有可能引起疾病傳染的因素沒有進行相關的無害化處 理。家禽糞便隨意堆放在圈舍周圍,極易造成疫病傳播和蔓延。禽類在養殖過程中缺乏消毒理念;禽類及其產品在產地出欄、交易等過程中無有效的消毒和檢疫。
4 養殖水平較低
料肉比和料蛋比與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依賴疫苗忽視凈化的現象日益嚴重;禽類成活率較低、死淘率較高;在飼養過程中使用抗生素量大頻繁,肉雞飼養 到中后期一般需要藥物支撐。小區內的許多養禽戶根本沒有經過飼養管理技術培訓,仍然采用粗放式養殖方式。中、小型養禽場占我國養禽業的80%以上,其集約 化程度、管理水平、疾病防控能力、新技術運用能力都比較低。小區內飼養戶數多,飼養高度密集化,環境污染嚴重,缺乏統一規劃和配套管理措施,養殖戶各自為 政,這些極易造成動物疫病的交叉感染,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養殖人員多、不固定,很多家庭是根據自家的情況,隨時決定哪個人去管理禽舍,造成人員頻繁流 動,增加了疫病進入禽場的機會,特別是增加了人畜共患病流行的機會。
5 老病未除,新病出現
現階段,疾病依然是制約著養禽業發展的主要因素。一些老疾病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并且越來越嚴重,如新城疫等疾病;而原先沒有的疾病也相繼出現,如傳染性貧血、J-型白血病等。另外如細菌性疾病、寄生蟲類疾病、營養性疾病、管理類疾病等發病率也較高。
6 濫用、隨意用藥現象普遍
養禽小區中大多沒有配備獸醫,養禽戶用藥隨意性很大,有的甚至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及添加劑,導致禽類機體產生耐藥性,禽類產品藥殘超標,影響了養禽業的持續發展。
二 防制措施
1 嚴格審批手續、嚴把防疫條件審核
養禽場(小區)選址要按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養殖管理辦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等有關的規定建在遠離人口密集區、水源和公路的地方。一般來說,距 離這些地方至少在500米以上,且場舍要與外界有隔離溝或墻等隔離設施。嚴格養禽場的養殖備案登記制度,嚴格防疫條件的審核和把關,對從業人員的資歷和信 譽度、資金狀況、養殖場分布、養殖規模、標準化程度、養殖相關的配套設施特別是糞便、污水污物、死淘處理等設施進行核查、審批和評估。對于不符合條件的養 禽項目要堅決予以停止,寧缺毋濫。
2 健全與畜牧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
涉及養禽場、活禽交易運輸、禽類屠宰加工、動物診療規范、禽產品交易等活動的管理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規定,并且要大力宣傳、嚴格施行。
3 施行嚴格的生物安全體系
場區大門口要建有消毒室、消毒池,清潔道與糞道要分開,防止交叉污染。要有完善的糞便處理設施,推廣糞便生物降解和建立沼氣池。禁止未經無害化處理就 進行糞便的運輸和銷售。制定如“人員進出制度,防疫消毒環境衛生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養殖檔案制度,統一購種、統一防疫、統一飼料、統一銷售制度”等, 且要求小區內的養禽戶共同維護遵守這些規章制度。養禽場實行全進全出,飼養單一品種,空舍時間要達到2周以上。生活區和飼養區分開;禽場實行密閉式管理, 嚴格控制外來車輛和人員進出禽場,進出車輛和人員要嚴格消毒;禽場舍內外定期消毒。
4 加強飼養管理
加強對禽場管理人員、養殖戶及飼養人員的業務培訓,努力提高他們的管理水平、科學飼養技術水平和疫病防治技術水平。做好日常的管理,如保證舍內溫度適宜、通風良好,防鼠滅蠅,防飼料霉變等工作。防控禽類疾病,最重要的首先是給禽群一個潔凈、安全的生存環境。
5 防控重大疫病發生
做好新城疫、禽流感、傳染性喉氣管炎、傳染性法氏囊病等傳染性疾病的免疫、監控工作。對新城疫、禽流感等一類疫病以及對養禽業危害嚴重的疾病,按照國家有關的防控規范采取強有力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發生和傳播。
6 配備專業獸醫技術人員和相應設備
有條件的禽場應配備專業獸醫技術人員和建有相應的動物疫病診斷室及相應的治療設備、藥品等,堅決杜絕外界獸醫進入禽舍區,以減少疫病傳入的機會。禽場 內獸醫不能確診或經過治療3天病情未見好轉的,應立即報告當地獸醫站,由當地獸醫站指派專家進行抽樣抽血化驗和實驗室診斷,制定治療方案,將疾病控制在萌 芽階段。
7 加快養禽方式轉變
盡快淘汰散養、庭院養殖、混養等落后的飼養模式,控制中小養禽戶的建設,大力倡導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生態化禽業養殖模式。
8 對禽類加工企業要加強審批和監管
禽類加工企業應遠離飼養區,入場禽只要加強查證驗物檢疫程序,禽類加工企業要做好對環境的保護工作,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
9 樹立正確的防疫觀念
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使用疫苗、獸藥,不使用中試疫苗、假劣獸藥,畜牧獸醫相關執法部門要加大對中試疫苗、假劣獸藥使用的查處力度,以凈化疫苗、獸藥市場秩序。